拉人参与网络赌博有可能构成
开设赌场罪。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通过邀请他人加入网络赌博平台等手段来创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创建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用于
组织赌博,又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并接受投注,亦或是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等情况,都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拉人加入网络赌博,在其中起到了组织和招引的作用,通常是开设赌场行为中的一个部分。
在
量刑方面,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处以
罚金;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各种实际情况,比如拉人的数量、涉及的赌资数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