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
盗窃公私财物,若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或三万元至十万元及以上,又或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及以上,就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各地能够依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同时兼顾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即便盗窃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要是存在
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情形,同样构成盗窃罪。
一旦有盗窃行为被察觉,不管数额是否达到标准,公安机关都具备对涉嫌盗窃的人进行
拘留以展开调查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