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
行政案件的结案时间存在差异。
行政处罚案件通常从
立案起90日内作出决定,若案情复杂,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
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起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行政诉讼案件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起45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一审案件,需在立案起6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
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起3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