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的
侦查阶段,若不进行
逮捕,通常
侦查期限为两个月。
然而,倘若案件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四类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两个月。
若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倘若在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
不过,这里所说的期限是侦查羁押期限,对于不逮捕的案件,由于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羁押,侦查活动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还是遵循这些基本的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