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中有
追诉时效制度。此制度指对
犯罪分子追究
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长。在该期限内,司法机关可进行追诉;超出此期限,司法机关便不能再追诉。
犯罪在以下期限后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立案却未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