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存在被告住所地,便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去明确
管辖法院。通常可由被告的
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住所地离开到
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点除外。倘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
宣告失踪,那就由原告住所地法院来管辖;要是双方都被注销了户籍,就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属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那就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的法院来管辖。总之,在没有被告住所地的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以此来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合法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