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第三人一般不能直接被当作
被执行人。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形里,第三人有可能会被列为被执行人。比如说,要是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拥有能够排除
强制执行的权益,那么法院可能会裁定不能对该标的进行执行;倘若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恶意勾结,损害了
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就可以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另外,当被执行人无法
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可以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债务,第三人如果对履行提出异议,就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要是
逾期不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总之,能否将第三人列为被执行人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