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秉持着“无罪推定”这一原则。
这就表明,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无需自己去证明自己无罪。
公诉机关(也就是检察院)担负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
举证责任。
他们必须拿出确切且充分的
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
犯罪行为。
倘若公诉机关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被告人就应当被判定为无罪。
然而,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也有权利提出证据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反驳,这是他们行使辩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不过,绝不能因为被告人无法提供无罪的证据,就对其判定有罪。
总而言之,在缺乏足够有罪证据的情形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