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民警的
处罚结果感到不满,可按如下流程
申请复议。
首先,需确定处罚机关,通常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
递交复议申请。
申请时,要在知晓该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并附上申请书,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复议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涵盖对处罚依据的
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
在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原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而决定停止执行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