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和
从犯的口供不一致时,
司法机关不会仅靠口供来判定案件。
其一,司法机关会去寻找其他
证据来验证或否定口供,这些证据涵盖
物证(像作案工具之类)、
书证(如合同、票据等相关文件)、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其二,会对获取口供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
要是有
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情况,该口供就会被排除。
接着,会从逻辑和常理等角度去分析不同的口供。
对于主犯和从犯口供不一致的部分,若有其他充足证据支撑其中一方口供,司法机关就会采信该口供;若没有足够证据支持任何一方口供,就会依据已查明的其他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考量。
总之,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