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洗钱罪范畴内,“明知”涵盖确切知晓与应当知晓这两种情形。
确切知晓意味着有确凿
证据显示
犯罪人明晰知晓相关财产系经由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等特定犯罪所获以及其产生的收益。
而应当知晓则是依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准、
行为人的职业、社会阅历等要素,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推定其知晓。
举例来说,倘若某人长期从事金融方面的工作,在对一笔资金来源明显缺乏合法依据、交易方式极为隐蔽且资金数额极为庞大的交易进行操作时,就有很大可能被推定为应当知晓该资金是特定犯罪所得,进而可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情形。
这样有助于从主观层面明确洗钱罪的
构成要件,以便更精准地打击洗钱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