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打钱后不还通常会构成
不当得利,而非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的行为。
而多打钱不还往往是由于误打、误解等原因致使钱款交付出现错误,接收方明明知道这笔钱款不属于自己却拒不归还,这种情形更符合不当得利的
构成要件,也就是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让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
不过,如果接收方在获取钱款时就怀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还拒不退还,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具体情形需依据实际
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