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
纠纷能够提起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指的是
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没有
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认可该法院
管辖的主张或看法。
在货款纠纷的情形下,倘若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法院存在异议,能够在提交
答辩状的期间提出。
提起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像异议主体合格、异议时间符合规定等。
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核,要是异议成立,就会裁定把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要注意的是,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使
诉讼进程拖延,应当依法依规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