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孙子对外公的房子是没有直接享有
继承权的。在
法定继承的范畴里,第一顺序的
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而外孙子女并不在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不过呢,要是外公通过
遗嘱把房子明确指定由孙子来
继承,那孙子就能够依据这份遗嘱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像丧偶的儿媳对待公公、婆婆,丧偶的女婿对待岳父、岳母,假如他们尽到了主要的
赡养义务,就可以被当作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
代位继承的这种情形,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但这些情况都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总之,一般情况下孙子对外公的房子是没有直接继承权的,具体情况得具体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