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做保安上夜班,晚上23点至次日7点,全年无休巳连续7年,调薪过一次,现月薪2400元包吃住,但吃无条件,则另发300元算生活费,再扣30水电费,实领月薪2670元。无社保,医保,无劳动合同,现在深圳上班。我近日看抖音,才知每周超过40小时算加班,那我岂不是加了7年班都无任何加班费,这算欠薪吗?我可去有关部门投诉吗?请律师指导我该如何维权如此操作好吗?身在最底层,又毫无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律师回复] 要解决本文提议的问题,首先要解决下面的问题: ①员工自杀可否构成工伤; ②自杀丧命,可否隶属非因工丧命; ③非因工丧命的待遇有什么自杀不构成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如能确认劳动者隶属自杀的,即不能认定为工伤。自杀可否隶属非因工丧命。“非因工丧命”是与“因工丧命”相对应的笼统的概念或说法。通常而言,非因工丧命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有意因素导致的丧命,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丧命。非因工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