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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股东签名贷款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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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2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上文可知,对于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一般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此追认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此时那个冒充他人签字的当事人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至于法律对此的责任本文中也有具体的规定,国家对此还是非常重视,所以大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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