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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故意伤害学生

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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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6

依据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伤害学生,经伤情鉴定造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拘留、罚款或刑法第234条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10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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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无意致学生轻伤怎么判
教师无意致学生轻伤判刑如下:1、老师无意中打伤学生应当第一时间解释,并且对于受到伤害的部分来进行一定的赔偿。2、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教师体罚学生致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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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教师致死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学生伤害教师致死怎么承担责任 一、学生伤害教师致死如何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教师致教师死亡的,学生怎样承担责任要依据学生的年龄而定,如果年龄年满十四周岁的,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案例: 12日从湖南沅江市委宣传部获悉,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学生伤害教师致死事件,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12日,星期天,在这样一个休息日,对于湖南沅江市某中学的老师鲍某而言,无疑是个悲剧的日子,在周日的下午,却被班上的学生用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死,悲剧性地离开了人世,相信这样的结果对于鲍老师的家人而言,打击无疑是巨大的、毁灭性的。学生恶性伤害教师致死,拷问的是社会良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 从有史以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分析,从已发生的事故看,校内易发生危险的有这么几个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如水电气、强酸强碱、有毒物品等)、语音室、微机室、播音室的主控室、电化多功能室、图书馆的书库、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容易发生以下类型的事故。 1.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为“隐性杀手”。 2.运动伤害: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因运动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体育活动中,学生踢足球踢坏眼睛,练习跳箱摔断胳臂,甚至突发疾病被夺去生命的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 4.食物中毒;中毒事故中毒原因多为扁豆(四季豆、无筋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发虫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外购食品变质、购买无证摊贩有毒米粉等,还有食堂条件差、不按有关要求操作等原因,也有个别投毒事件。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比如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 6.社会干扰产生的事故等等。 抢劫、绑架、、毒品、勒索等社会性侵害或校园内暴力威胁着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7.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8.学生由于心理扭曲自杀、自残的 9.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10.校园内交通事故:参加校外外出活动 1 1.校园性侵害。 在进两年里“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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