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国
劳务合同违约这样的问题,您并不需要担心,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指出: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期间出现
工伤,按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和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出国、出境人员的
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时,应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亡赔偿责任的,应向外方索取赔偿。外方给付的
赔偿金归当事人或其亲属所有,但需要偿还国内垫付费用; (2)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
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3)境外
伤残赔偿金低于国内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 (4)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到境外定居的,凭生存证明领取
抚恤金;也可以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