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双方自行
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
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
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
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
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
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
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
违法事实做出
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
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