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
因工死亡,其
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
根据我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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