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申请行政复议,现在法院正在判决。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维持诉讼答辩状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答辩人:××市城市规划局。 住所地:××市××大街 32 号院。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局长。 因焦××不服答辩人于 2006 年作出的城×字〔 2006〕第 369 号行政强制 执行决定提起上诉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上诉人的违法事实清楚,答辩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2005 年 10 月 19 日答辩人接到群众举报,随后立即对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按法定程序进 行调查取证,绘制了施工现场平面图,拍摄了当时现场照片,做了勘查笔录,并 针对上诉人的违法事实和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可上诉人置答 辩人的通知于不顾,继续进行违法建设。 2005 年 12 月 31 日,答辩人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上诉人继续违法抢建行为进行制止,强制拆除其继续违 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执行前对上诉人的违法建设现场进行拍摄。 从前后两次取证的现场拍摄照片的对比中可以明显看出上诉人继续违法抢建的行 为。一审法院对此也予以认定。因此,上诉人的违法抢建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充分。鉴于上诉人的违法抢建,答辩人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 护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 48 条之规定,对其抢建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是答辩人履行行政职责的 正常行政行为,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因此,答辩人对上诉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二、针对上诉人诉称的部分松动墙体拆除问题,答辩人在一审中已明确说 明。该部分的拆除不是我们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拆除。这部分的拆除是上 诉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综合考虑该房屋的周边情况、当时天气环境和上诉人没有采 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出于对行人人身安全考虑,在我局执行完毕后,要求当时 拆除人对该松动部分砖块进行拆除,以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此,答辩人 首先 认为该部分拆除与本局的行政强制措施无关。 其次,上诉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为了 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对墙体部分松动砖块的拆除是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是 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并无不妥。 三、上诉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如上所述,答 辩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上诉人继续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不存在任何过错,是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因此,上诉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行政赔偿责 任不具备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始终无法分清行政处罚与行政 强制措施的不同和区别。因为答辩人是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办法》第 36 条之规定,是在上诉人违法抢建的紧急情况下所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并不是对上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 36 条之规定是对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授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13 条第 2 款是行政处罚的设定, 完全是两个不同授权。因此根本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先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适应问题。因此,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答辩人所做的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 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应予以 维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