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债权优先于
建筑工程承包款和
抵押权。 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1、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2、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
民工工资优先。 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是
优先债权,则工资债权当然更是一种优先债权。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