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直接做销售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