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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由此可见,按照最新证监会的政策文件,已经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这样做,无疑有助于简化上市公司并购手续,可以提高并购效率。但是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的并购重组,目前还是实行审核制,但是手续较之前已经有了大大的简化,自上市公司提交申请到批准一般两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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