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服刑人员能
减刑,但是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服刑人员,不会被减刑: 1、被判处
死缓的
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
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
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