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借款,或者个人找企业借款,因为涉及金钱关系,所以要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则受法律保护。 但也有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主要是:
出借人明知
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不受法律保护;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
非法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
放贷款的受法律保护;企业之间的
借贷合同的不受法律保护;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的不受法律保护;一方以
欺诈、
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第1条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