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陪付对象是第三者. 也就是保第三者的责任. 第三者属于商业险.所以就有区别了, 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险存在自愿性. 2.交强险实行"无
过错责任",
赔偿原则,商业险实行"按责任处" 赔偿原则 3.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着险宽泛.但保险责任额度比商业三者险低, 4.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商业三者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 5.交强险提供基本保障,商业保险可自由选择保障程度,提供贴身保障计划 交强险是2006年7月1号开始实施的. 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有责任死亡
伤残赔偿50000元,
医疗费用8000元,
财产损失2000元.
无责任赔偿死亡
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其中
赔偿金额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