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
侵权行为的种类如下: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
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然而,我国《
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实施
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
损害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
处罚。 2、侵害
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
转移财产、虚构
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
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
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