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侵占罪不告不理的法律依据吧,“不告不理”原则在
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
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
向法院起诉,也可以
起诉后申请
撤诉。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到
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启动:1、当事人起诉引起第
一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
起诉条件为有合法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提起
诉讼,引起第一审程序,而第一审程序能否正常的进行还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间撤回起诉。2、当事人上诉引起第
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能否进行要以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为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
二审法院才能进行审理。3、在人
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
执行程序的发生也同样取决于权利主体是否提出
执行申请。4、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同样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申请,在这一个
诉讼程序里,“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可以说,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