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判刑并且开始执行之后,
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
减刑的问题了。减刑并不是随意可以减的,有很明确的主体和时间的要求。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入狱服刑多久可以开始减刑。 减刑是一种
刑罚执行方式,是针对在监狱服刑超过一定期限且认真遵守监规,表现良好的。对于判决不同刑期的罪犯,开始计算减刑期限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被判处刑罚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期执行一年以上才可以减刑。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以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才可以减刑。但是,如果罪犯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可以不受这个时间的限制。 减刑不仅受入狱时间的限制,每次减刑的期限也是受到限制的。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
起始时间是从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