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
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
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
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
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
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