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
书面形式。 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在保险人认可的
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的自然人,均可作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首次接受保险单载明的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或手术
医疗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因手术意外导致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
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手术实施后180日内,因该手术意外而导致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90%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如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高度残疾鉴定,手术意外险条款属于高度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90%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三)发生手术医疗事故,保险人按照《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分级给付表》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