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方式单一落后。在农村有养儿防老的习俗,现在绝大部分老人仍靠子女
扶养。由于
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为供养子女,往往花费了积蓄,而到了老年体弱多病时,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基本靠子女的
抚养。 老人生活要求低,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
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 因此在处理农村
赡养纠纷案件时,应更加注重调解,应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作用,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组织联合处理农村赡养案件,从社会道德上多宣扬敬老的优良传统。即使是判决结案也要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功效。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调解能缓和本已激化的矛盾,有利于老人以后与子女生活的和谐。 当然,解决农村赡养纠纷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作。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
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其次,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
家庭关系。再次,从制度上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依法养老。目前,在
婚姻法、
刑法、
民法通则等
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
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
刑事责任,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赡养协议的理解。签订赡养协议是值得肯定的,这有利于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