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关于人
民法院
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
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你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
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
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
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
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3、如果当事人丢失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
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
重婚。因此,离婚判决书丢失的,可到原判决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要求复制审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