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作为
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
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
诉讼权利和
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十分重要的。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在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
抗诉。 在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
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
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
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