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公民
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未经本人同意;二、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
侵权的,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仅仅上述两条无法构成
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
侵犯肖像权行为,
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
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
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
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