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如果内容具有
遗嘱的意向,并且合法,是可以作为遗嘱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
立遗嘱时必须有
行为能力。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
无效遗嘱。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
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
执行人执行等;有
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