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这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2)排除妨碍 这种责任方式适用于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场合,不需要权利
人的权利受到实际的侵害。 (3)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侵害行为虽未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但是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4)返还财产 当行为人
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他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但是这时要求该财产尚存在,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
损害赔偿的责任。 (5)
恢复原状 这种民事责任适用于财产遭到他人的损害,但是尚有恢复到原来状况的可能的情况。一般而言,造成他人
财产损害的,应尽量恢复原状,只有难以恢复原状的,才对损失进行
赔偿。 (6)修理、重作、更换 这种责任形式一般适用于一些
合同关系。如一方根据
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对方
当事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更换。 (7)
赔偿损失 这是
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责任形式。它不仅适用于侵犯
财产权的场合,也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场合,如
精神损害的赔偿。 (8)支付
违约金 这种责任形式仅适用于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一方违约,就应当向如一方支付约定或法定的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这种责任形式仅适用于《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10)赔礼道歉 这种责任形式也只适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