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域名争议

3.3k浏览 帮助33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5
您好,关于您询问的中文域名争议通知,为您做出以下解答: 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已经由互联网络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ICANN)所采纳,并以附件的形式并入你方的注册协议。该政策为你方与我方(域名注册商)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之间因你方所注册的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而引发的有关争议设定了条款和条件。本政策第4条所规定的解决程序将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策之规则》(《程序规则》)(该《程序规则》可见相关网址,和选定的行政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的《补充规则》而进行。
域名争议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4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07人选择咨询律师
66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域名争议
一键咨询
  • 137****25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42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镇江178****12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573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760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域名争议仲裁流程
仲裁域名争议的流程是:先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再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最后依法作出裁决书;不予受理的则需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9浏览 2024-10-08
域名争议如何答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出现域名争议的投诉时,应如何答辩呢?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的规定,被投诉人应当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 1、提交形式 投诉答辩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种形式提交。 2、内容 (一)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进行反驳,并申明继续拥有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依据和具体理由(答辩书该部分应当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字数或页数限制); (二)被投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当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被投诉人进行联络的首选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络地址; (四)如果投诉人在投诉书中选择一人专家组审理案件,则应当声明被投诉人是否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 (五)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选择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公布的专家名单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三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被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代其指定专家; (六)如果存在就同一域名争议所提起的司法或仲裁程序,无论该程序是否已经完结,都应当加以说明,并提交被投诉人能够获得的、与该程序有关的全部资料; (七)已经按本规则规定向投诉人发送或传送答辩书副本的声明;
434浏览
域名争议怎么解决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从而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解决办法参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47浏览 2025-01-10
域名争议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域名争议是什么意思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从而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 任何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 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第十一条 投诉人针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议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个专家组处理。是否合并处理,由专家组决定。 第十二条 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之前,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专家回避的请求,但应当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是否回避,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第十三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第十四条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第十五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提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 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有证据表明,有关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第十七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期间以及裁决执行完毕前,域名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或者注销处于争议状态的域名,也不得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但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争议解决裁决约束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网站,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并发布与域名争议有关的资料。但经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请求,争议解决机构认为发布后有可能损害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利益的资料和信息,可不予发布。 第十九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办法加以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将通过网站公布,且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 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者其修改后的文本约束的,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为其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施行的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废止。
360浏览
怎么去解决域名争议
在大部分情况下,域名与商标冲突主要表现为域名的主要部分包括了他人的商标标识,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以域名侵犯在先商标为由要求将争议域名直接移转至商标权人名下,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涉案域名停止使用,但不能要求直接将涉案域名移转至商标权人名下。
32浏览 2024-09-29
域名争议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域名争议释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域名争议是什么意思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从而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 任何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 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第十一条 投诉人针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议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个专家组处理。是否合并处理,由专家组决定。 第十二条 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之前,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专家回避的请求,但应当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是否回避,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第十三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第十四条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第十五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提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 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有证据表明,有关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第十七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期间以及裁决执行完毕前,域名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或者注销处于争议状态的域名,也不得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但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争议解决裁决约束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网站,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并发布与域名争议有关的资料。但经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请求,争议解决机构认为发布后有可能损害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利益的资料和信息,可不予发布。 第十九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办法加以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将通过网站公布,且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 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者其修改后的文本约束的,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为其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施行的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废止。
379浏览
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7浏览 2024-09-13
劳动争议的管辖区域谁负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2浏览 2025-01-19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58****8025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9****9704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76****7089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