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从重处罚,一般是指判处
实刑。 只要具有“两高一部”所规定的八种情节,就必须从重处罚,不能判处
缓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二)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