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
醉驾最轻
拘留多少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
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
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
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在法定
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
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可以
监视居住。对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