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
1.制定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省法制办备案。
2.分级培训。省法制办组织对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市、县政府法制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摸底调查。省法制办组织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1.省级先行。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并指导本系统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建设。
2.市、县跟进。市、县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3.有关部门指导。省、市、县政府法制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全省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
1.总结报告。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法制办。
2.组织验收。2017年12月上旬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河北省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报国务院和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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