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主要有如下条款,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等权利: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
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