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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同时也规定了继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非婚生子的父母等主体对其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
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