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三种,分别是: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二)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三)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以上三种扣税凭证是没有认证期限的,企业可以在取得之后的任意期限内申报抵扣,特别是5月1号取得的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实务中很多企业未及时了解新政策,没有及时计算抵扣,企业财务人员可以计算一下从5月1号之后到现在总计取得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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