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说这不叫带病这是受伤,部队也当案也有带病反乡,5达不到评残标准,眼膜缝合四针视力大于0\\\\\\\?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处理起来可能较为复杂,以下是一些建议思路:
关于评残问题
1.?再次评估:如果对当前“达不到评残标准”的结论存疑,可申请重新鉴定。可向专业、权威且符合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依据更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来确定是否真的不构成伤残。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时间等因素,可能对鉴定结果产生影响。
2.?查阅标准:仔细研究相关的评残标准文件,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看眼部损伤情况是否可能存在符合但未被认定的条款。视力虽是重要参考指标,但还有其他如眼部外观、功能受限等多方面考量因素,确认是否有被遗漏的评估要点。
关于“带病返乡”认定分歧
1.?沟通解释:与地方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向其详细说明部队档案中“带病返乡”记录的背景、形成过程以及部队认定的依据。提供部队方面关于该情况认定的相关说明材料或证明,争取让地方部门理解该情况并非简单的“受伤”定义。
2.?寻求协调:若沟通无果,可尝试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上级机关或相关协调机构,请求介入协调。阐述自己面临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希望能统一认定标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