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诈骗案件的量刑时,诈骗金额通常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这是因为金额直接反映了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对受害人的损失程度。然而,除了金额外,涉案人员的作用、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也需要被综合考量。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应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来定罪量刑。而从犯,由于其在犯罪中的辅助或次要地位,可能会被从轻或免除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从犯的从轻处罚原则。此外,自首和立功等表现也可以减轻刑罚。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则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总的来说,在诈骗案件量刑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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