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前几天晚上在国道上骑摩托撞死一个42岁农村女性,请问责任该怎样划分,交警说按新交通法规定,只要是机动车撞死行人,都是机动车全责,是这样吗?他是在下班的路上,有驾照,没喝酒情况下驾驶,对面来了辆货车,大灯开着,照到他眼睛看不清一下出的事,大车现在找不到了,他自己也被撞伤。行人在乡镇的国道上走路是否有责任?他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才能免除刑事责任?是否死者家属不起述就不用付刑事责任?如果没法免除刑事责任,是否出狱后我舅舅的社保和医保都享受不了了(他已经工作了32)?我舅舅为下岗职工,舅妈没工作,死者为42岁农村女性,有丈夫,2孩,上有父母,这种情况民事应该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