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检察院逮捕嫌疑人最多几个月解除

#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 | 2025-05-27
2.6k浏览
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624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强制措施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强制措施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强制措施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不超2个月。
2.若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没办完,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3.重大犯罪集团等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按规定延长期限满仍未侦查完,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还能延长2个月。
5.侦查时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日起重新算羁押期限
总之,解除羁押时间因案而异。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检察院批准逮捕
侦查初期,预计2个月内完成侦查,但案件复杂,2个月期限届满仍未终结。
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后,由于小朱涉及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再次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且根据证据显示,小朱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让案件侦查时间的确定产生争议,各方对于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及最终解除羁押时间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小朱涉及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3、若小朱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
另外,若侦查期间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所以本案解除羁押时间需根据具体侦查情况确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通州区156****695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延庆区135****121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山区188****214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17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检察院逮捕嫌疑人最多几个月解除
一键咨询
  • 142****3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6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7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135****471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门头沟区180****277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大兴区181****949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检察院批准逮捕会通知嫌疑人吗
检察院批准逮捕当然会通知犯罪嫌疑人,但通知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不会再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同时就会告知犯罪嫌疑人,这样有可能就会让犯罪嫌疑人提前逃跑了。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出具逮捕证,逮捕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执行逮捕,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7w浏览
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多久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一般被关押约5个月,等待审判。若法院判无罪,当天释放;判缓刑,则判决书下达后即可释放;若判拘役及以上且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由看守所执行;刑期超3个月则送监狱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执行逮捕,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7w浏览
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多久
在中国,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需羁押约5个月,最终关押期限由法院终审判决决定。若被判无罪,当日释放;缓刑则自判决日起自由;拘役或更重刑罚,若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由看守所执行,超过则送监狱服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执行逮捕,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7w浏览
检察院放假期间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吗?
检察院放假期间逮捕犯罪嫌疑人是不可以的,通常情形下都是由公安机关逮捕,检察院只是负责批捕逮捕的请求,并且任何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故此不管是在节假日,还是工作日,检察院都是不能逮捕任何人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执行逮捕,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7w浏览
一般刑事逮捕三个月了检察院会起诉吗?
一般刑事逮捕三个月了检察院会起诉,且逮捕后法定的侦查期限是两个月,若是在期限届满后,依旧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通过检察院的审查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提出延期侦查的请求,若提出请求时申请书之中阐述的延期理由合理,那么最长可以延长一个月,一旦审查通过,检察院就会提出公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执行逮捕,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7w浏览
顶部
刘大庆律师团队律师
刘大庆律师团队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石景山区135****759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密云区156****832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西城区135****443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大兴区177****962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昌平区156****990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海淀区134****65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