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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有哪个部门核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48:47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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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有哪个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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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如何减刑,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
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一般只要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不再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就可以自动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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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复核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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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后复核的复核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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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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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核发林权证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林业部门核发林权证有何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律图网专家回复:  《意见》提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这是因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通过登记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林权登记的具体操作办法,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申请。农民集体所有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林权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登记的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受理。林权管理机构受理林权登记申请,依法审查林权登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于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对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准确,申请人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书不齐备、不合规,申请登记的权属证明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缺失的,不得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审核。  公告。林权管理机构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林权管理机构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登记。对于林权合法有效,申请登记的林木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以及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的,林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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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核准证明哪个部门进行办理?
由当地的商标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如果是当事人想要申请商标的核准,那么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再提交一份申请书,然后在商标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之后,会进行一个初审,初审之后会决定是否有效,然后进行受理,设立之后就会给当事人颁布一个商标核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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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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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复核的程序有哪些?什么是死缓复核?
死缓复核是指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审查核准。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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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司法部门怎么管理缓刑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判缓刑后,等判决书生效,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管理内容一般包括: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例如星期一),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规定是8小时。 4.按规定到所参加,跟社区服务一样,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或者县,确实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不能再犯罪,否则会撤销缓刑,然后收监 8.如果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不按规定开启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超过三次后就会收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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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是哪个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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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部门审核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签订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国有企业为了避免出现法律上的漏洞,一般会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劳动合同,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生效,劳动部门的审核不是必须的。
2、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劳动合同是否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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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制订需要报什么部门审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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